一、背景介绍
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英文名称为HEUNG KONG BRIGHT FUTURE FOUNDATION,缩写为HBFF,网址://www.hkf.org.cn。它是由香江集团出资5000万人民币于二00五年六月十四日设立,是我国首个非公募基金会,国家民政部批号为 “001”号。基金的资助对象包括教育、扶贫、救灾等。
从成立之初至今,秉承“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扶贫济困,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的创会宗旨,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在全国成立了百余家希望小学、春蕾小学,启动了多个香江爱心图书室项目,并先后向广东、贵州等地贫困小学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捐资助教活动。
为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即日起面向全国征集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标志(LOGO)。

二、截稿时间与地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5月10日,中国•湖北•武汉

三、征集对象
 全国大中专院校设计类专业的在校师生
 广告公司、文化公司、设计工作室等专业机构;
 社会在职设计师(不限类别)
 业余设计爱好者

四、作品要求

1、作品征集要求:
(1)应征作品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规定和相关民俗要求,不得出现违背中国法律和民族文化的图形和文字内容;
(2)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抄袭、盗用他人作品的视为无效,作品将不予评奖,并在相关媒体公布,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后果均由作者本人承担。
(3)每一件应征作品作者应提交包括《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标志设计稿》、《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标志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和《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标志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承诺书》”)等三份文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或其中任何一份不符合规定者,概不符合应征条件。
(4)应征作者应准确填写《报名表》,并亲笔署名;如应征作者为机构的,应由该机构法定代表人署名,并加盖机构公章;
(5)应征作者应提交一份《承诺书》,由创作者亲笔签署(创作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创作者不止一人的,所有创作者必须共同签署。

2、总体设计要求:
(1)中国慈善事业特色与首个非公募基金会相结合。标志设计既要体现中国慈善事业特色,体现慈善事业的爱心和人文关怀;又要表达这是“首个”非公募基金会的主题思想。
(2)抽象符号与现实形象相结合。标志设计应以抽象的艺术形式表现,给人以丰富的想象空间;但又要吸收慈善的现实形象,使人能够联想到慈善事业。
(3)直观美感与实际应用相结合。标志设计应从直观上可以感受到慈善事业的光荣与高尚;要方便应用,在各方面使用时自然协调、和谐相融。

3、具体设计要求:
(1)设计稿应同时提供标志图形和设计说明两份材料;
(2)标志图形应分别提供彩色稿和黑白稿,最长边尺寸不得超过120mm,分别打印或绘制在A4纸上,其表现形式应适用于后续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标志的绘制形象设计中,应于适当位置尽可能体现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HBFF)。
(3)设计说明应详尽阐述设计理念、思路和含义,文字应打印或正楷书写于A4规格纸上,并确保表述完整、逻辑严密、字迹清晰;
(4)在提交纸制设计稿的同时,必须同时提交CDR、AI格式或EPS格式的电子文件,色彩模式为CMYK,并注明各部分颜色的色值(手绘作品除外)。

五、作品提交的方式、时间与地址
(1)应征截止日:2008年5月10日(以邮戳上的时间为准)
(2)提交方式:
◇邮寄提交方式:将参赛的设计光盘、作品打印稿和《报名表》、《承诺书》的签名原件,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往:湖北省武汉市桥口区汉西二路59-61号华中建材家居采购中心,邮编:430034,信封正面左下角注明“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标志应征作品”字样;
◇网络提交方式:将报名表、承诺书签名(盖章) 原件的扫描图片或数码照片、标志图形(一式两份, 分别为JPG格式和CDR、 AI或EPS格式)、设计说明同时作为附件, 发往征集专用邮箱longyiping@heungkong.com,邮件标题为“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标志应征作品”。

六、奖项设置
对录用成为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标志的作品,给予现金奖励;若没有被最终录用,该奖项自动取消。
(1)评选出一等奖作品一件,奖励人民币叁万元。
(2)评选出二等奖作品二件,各奖励人民币贰万元。
(3)评选出三等奖作品五件,各奖励人民币壹万元。
    入围奖作品三十件,不设奖金。主承办单位向所有获奖者颁发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标志作品获奖证书。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兼中兼得,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所有奖金均为税前金额,由获奖者本人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交纳税金。评选揭晓后,将在相关网站和平面媒体上公布获奖名单。

七、相关声明
(1)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征集单位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2)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成为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标志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使用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有权对成为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标志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3)主办单位对包括本规则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主办单位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4)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先生  黄先生
电 话:027-83492273  13995515909(龙先生) 13807171135(黄先生)
传 真:027-83492377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桥口区汉西二路59-61号华中建材家居采购中心
E-mail:longyiping@heungkong.com


附件下载:

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标志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

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标志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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