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时间
2009年3月3日至4月30日。
二、征集作品内容
第10届亚洲残疾人运动会会徽暨第10届亚洲残疾人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徽记,简称“广州亚残运会会徽”或者“会徽”。
三、标志应用范围
广州亚残运会会徽视觉形象的核心,是广州2010年亚残运会和亚残运会组委会的图形象征,将广泛应用在亚残运会的日常筹办、形象工程和市场开发等工作中。
四、设计总体要求
(一)主题鲜明。弘扬奥林匹克和人道主义精神,彰显以人为本的人文理念,体现广州2010年亚残运会“融合、欢乐、图强”的办会理念,表现中国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岭南独特的文化魅力。
(二)统一协调。亚残运会将与广州亚运会同步筹办,并紧随广州亚运会之后在广州举办,两者关系密切。应充分考虑亚残运会会徽与已完成的广州亚运会视觉形象元素的关系,既突出亚残运会特点,又保持两个运动会视觉形象的协调。
(二)特点突出。构思新颖、内涵丰富、创意鲜活、色彩明快,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体现时代感和艺术性,具有人性化和亲和力,能得到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别和不同年龄段人群的普遍认同。
(三)易于制作。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五、应征作品提交文件要求
应征者向亚残运会组委会提交应征作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一件完整的应征作品应当包括会徽设计图稿、名称、创作理念和刻录光盘。
(二)应提交彩色版和单色版两款会徽设计图稿,需分别打印、装裱于A3规格硬板上。
(三)应提交应征作品的创作理念,旨在阐述会徽的创意基础、设计思路和名称含义等。请将创作理念打印在A3规格的纸张上,并贴在彩色版装裱后的另一面。
(四)应提交含所有项目的图片及文字刻录光盘(文件规格:图片为300dpiJPG图,文字为word文件)。
(五)应提交应征者签章(签名或者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的《第10届亚洲残疾人运动会会徽设计作品征集活动报名表》(以下称《报名表》)和《第10届亚洲残疾人运动会会徽设计作品征集活动承诺书》(以下称《承诺书》)。
(六)应提交应征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提交的应征作品和其他相关文件要求一式一份。
六、应征者注意事项
(一)向亚残运会组委会提交的应征作品是应征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应征者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应征作品,亦没有许可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应征作品。
(二)应征作品应当明显区别于历届奥运会、残奥会、亚运会、远南运动会及其他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的各类标志。
(三)应征作品不得与任何公开发表的作品相同或者类似,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知识产权。
(四)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五)应征作品或者任何用于创作应征作品的素材均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导致的任何纠纷均由应征者承担责任,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及赔偿直接或者间接经济损失等全部责任。
(六)应征作品的文字语言只能使用中文或者英文。允许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如发生歧义,以中文为准。
(七)不得在设计稿上出现任何与应征者相关的信息,所有此类信息应征者须按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
(八)应征者对其提交的应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九)所有应征作品,亚残运会组委会均不负责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十)应征者提交的应征作品和相关材料不符合本征集方案要求的,丧失应征资格。
(十一)应征者对《承诺书》的内容不得作任何改动,否则取消应征者的应征资格。
七、应征者资格要求
(一)应征者应为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任何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组织、评选工作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三)亚残运会组委会有权审核应征者的应征资格。如发现应征者存在任何虚假陈述(含提交的书面文件)或者违反本征集方案有关要求的,亚残运会组委会有权在本次征集活动的任何阶段单方取消该应征者的应征资格。
八、应征作品评选
(一)亚残运会组委会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将根据亚残运会组委会的要求认真审阅每件应征作品,在充分讨论和反复比较的基础上进行初评、复评和终评。评选过程将邀请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二)亚残运会组委会有权对专家推荐的终选应征作品作出是否采用的决定,并保留对会徽另行创作的权利。
九、应征作品奖励
如某件应征作品被亚残运会组委会最终确定为广州亚残运会会徽,亚残运会组委会将向创作该应征作品的应征者颁发奖金人民币10万元和有关证书。
十、应征作品权属
(一)应征者向亚残运会组委会提交应征作品,视为应征者接受亚残运会组委会的委托创作应征作品,其一切著作权(包括署名权)归亚残运会组委会享有。亚残运会组委会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
(二)亚残运会组委会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应征作品,未经亚残运会组委会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
(三)亚残运会组委会有权对应征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
(四)亚残运会组委会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亚残运会组委会所有。
(五)亚残运会组委会除根据本征集方案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应征者支付奖金外,将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六)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亚残运会组委会主张分享其应征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
十一、其他规定
(一)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一切争议和解释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本征集方案为要约,任何应征者根据本征集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亚残运会组委会递交应征作品及其相关文件资料的行为均视为承诺,表明其接受本征集方案的所有条款。
(三)亚残运会组委会对本次征集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十二、截止日期、评选结果公布与联系方式
应征作品须在2009年4月30日之前送达或者邮寄至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宣传部(以邮戳为准),并请在函件上注明“第16届亚残运会宣传设计作品征集”字样。征集评选结果将通过第16届亚运会官方网站和其他媒体发布。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99号广州亚运体育文化中心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宣传部。
邮编:510620 咨询电话:0086-020-38005933
官方网址:www.gz2010.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