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标识征集

  为了打造楚雄旅游品牌,增强楚雄旅游竞争力,提高楚雄旅游的知名度和认同感,楚雄彝族自治州旅游局特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楚雄彝族自治州旅游主题口号和形象标识。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作品内容及要求 
 
  1、充分反映楚雄旅游的形象、特征和优势; 
 
  2、具有强烈的震撼力和吸引力; 
 
  3、旅游主题口号:中英文对照,中文字数一般控制在15个字以内,文字简练、押韵、朗朗上口并具有美感; 
 
  4、旅游形象标识:主题鲜明、外形简洁、寓意深刻,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效果,具有较强的识别性、独特性、创意性和吸引性,适合在多种媒体上推广; 
 
  5、应征作品应为最新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 
 
  二、作品投稿方式 
 
  1、投稿者应提供书面稿件一式二份,其中形象标识投稿需刻录光盘交电子文稿一份。 
 
  2、形象标识设计作品均按A4纸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并附设计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 
 
  3、投稿者须附作者原创声明文件一份并手工楷书签名。 
 
  4、投稿人请使用A4纸另附身份说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请勿注明在设计文稿上。 
 
  5、邮寄作品请在信封右下方注明“主题口号或形象标识征集”字样。 
 
  6、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7、作品邮寄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第三公务中心3幢5楼(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旅游局市场科),邮政编码:675000 
  联系电话:0878-3369827 
  联系人:周燕 
 
  三、投稿截止时间 
 
  自媒体公布之日起至2009 年 11 月 30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四、作品奖励 
 
  1、旅游主题口号:设采用奖1条,奖金10000元;入围奖2条,奖金各1000元。 
 
  2、旅游形象标识:设采用奖1个,奖金10000元;入围奖2个,奖金各1000元。 
 
  3、以上资金均以人民币支付,个人所得税由获奖作者自付。 
 
  4、评选结果将于 200 9年12月31 日前在楚雄州旅游网及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媒体上公示。 
 
  五、相关事项 
 
  1、入围、入选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其作者(投稿人)须将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楚雄彝族自治州旅游局所有。 
 
  2、投稿人须保证所投设计稿件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否则后果由投稿人自行负责,楚雄彝族自治州旅游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稿人的承诺书为本活动不可分割的文件。 
 
  4、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楚雄彝族自治州旅游局。对于被选中的方案,楚雄彝族自治州旅游局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 
 
  楚雄彝族自治州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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