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国家AAAA级景区的创建工作,树立凤凰的旅游形象,提升凤凰旅游的知名度,增强客源市场的知晓度,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特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凤凰旅游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
一、征集作品要求
1、凤凰旅游宣传口号、形象标识应体现凤凰观光、休闲、体验、度假、生态旅游为特色,突出凤凰人文历史、展现凤凰发展前景,能充分展示凤凰的独特文化和旅游资源,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和广告宣传效果。可通过//www.zjgfh.gov.cn/fhz/了解凤凰旅游相关内容。
2、以“山歌、桃花、温泉、古街、古寺”为主题,口号必须特色鲜明、文字精准简练,寓意贴切,简明易记,适合在网络、电视、报刊等各种载体上传播推广,并能形成较强的对客源市场的吸引力。
3、每个口号要求用一至两句话表达,文字易读、易认、易记,朗朗上口并有美感。
4、旅游形象标识应充分体现凤凰旅游的基本内涵、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具有识别性、独特性、创意性和可观性;视觉形象鲜明,构图简洁明快,富有美感,便于识别和记忆。
5、应征的旅游形象标识稿件采用A4规格纸张,彩色图稿,电脑制作样稿和手工稿均可,并需附上详细的设计和创意说明。
二、投稿方式
1、投稿人应提供书面稿件或电子稿件,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投稿。
2、投稿人需在稿件中注明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和邮编,并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旅游宣传口号、形象标识征集”字样。
3、征集时间:自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1月25日截止。(以投稿信件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4、投稿邮寄地址: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 编:215614
联系电话:0512-58453828
联 系 人:孙先生
传 真:0512-58456118
电子邮箱:sunzhiming88@hotmail.com
三、评选办法
主办方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终评结果由主办方最后审定通过并公布。
四、奖项设置
1、凤凰旅游主题口号: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奖金分别3000元,2000元,1000元(人民币)。
2、凤凰旅游形象标识: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奖金分别3000元,2000元,1000元(人民币)。
五、相关声明
1、本次活动所有有关的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为最新原创、且未发表过的作品,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参投稿件在邮寄途中的损坏和丢失,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后果,主办方不承担法律责任,并以此启事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主办方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权及著作权。
3、本次活动所有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并在张家港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4、主办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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