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省赣州市位于江西南部,现辖18个县(市、区)和1个开发区,人口890多万,国土面积3.94万平方公里,是一座拥有2200多年历史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赣州是江西省的一个农业大区和经济作物主产区,市内农业自然资源丰富,尤其是发展脐橙的自然条件得天独厚,种植面积世界第一,具有“世界橙乡”的美誉。为进一步宣传推介赣州,打造世界知名的赣南脐橙产业品牌,弘扬赣南脐橙文化,提升赣州在全国、全世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特向国内外公开征集“世界橙乡――赣州”形象标识设计方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计要求
(一)标识应紧扣“世界橙乡”主题,具有显著的赣州属性和特征,突出阳光、吉祥的城市风尚,彰显大赣州的人文魅力。
(二)标识应造型简洁明快,创意独特、寓意深刻,有较高的艺术性和较强的视觉冲击力。
(三)标识应考虑方便制作, 适合于各种场合、各类载体上使用。
二、投稿须知
(一)作品设计须提供A4纸规格彩色正稿和电子稿(限psd、CDR、JPEG三种格式)。彩色正稿需注明标准比例与标准色,并附上详细的创意文字说明。有条件者还可提供座标稿。电子稿采用光盘递交。
(二)彩色正稿和电子稿必须标注参赛机构或个人基本信息(机构名称或姓名、性别、职业、身份证、联系地址、电话、E-mail等通讯方式)。
(三)截稿时间: 2010年3月31日(以邮戳为准);
(四)应征作品须为本人原创,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或投稿,严禁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一经发现即取消应征资格,并由应征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应征稿件恕不退还,请设计者自留底稿;凡在征集截止日后一个半月内未接到获奖通知的,作者可自主处理其作品。
(六)每份设计方案必须附上《原创及著作权转让承诺函》(见附件),且应征者必须亲自署名或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设计,不参加评审。
(七)每个团队或者个人最多限交10件应征作品。
三、奖项设置与评审程序
(一)奖项设置:
入选奖1名,奖励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
优秀奖9名,奖励人民币贰万元整,并发给荣获优秀奖证书;
入围奖50名,发给入围奖证书和纪念品。
(二)评审程序:
2010年4月1日―2010年4月15日组织专家进行初评,从所有符合条件的应征稿中,评选出60件作品入围。
2010年4月20日―2010年5月5日将60件入围上作品在赣州市人民政府网(www.ganzhou.gov.cn)、中国赣州网(www.gndaily.com)公示,进行网络和短信投票。
2010年5月10日―2010年5月15日组织专家进行复评, 60件入围作品中,选出入选作品1件、优秀作品9件。
5月20日,将在《赣南日报》及赣州市人民政府网、中国赣州网公布获奖者名单,并联系获奖作品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四、相关声明
(一)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主办单位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主办方有要求获奖者按要求作出修改的权利,主办方有采纳入围稿件部分元素指定获奖者修改的权利。
(三)参加本次征集活动者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本说明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世界橙乡――赣州”形象标识征集办公室。
五、投稿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子民
电 话:(86)0797-8391358
邮寄地址:中国江西省赣州市政中心南楼21楼市文化局(来信请注明:标识征集)
邮政编码:341000
附:请登录赣州市人民政府网(www.ganzhou.gov.cn)、中国赣州网(www.gndaily.com)了解江西赣州市情,并下载《原创及著作权转让承诺函》。
“世界橙乡――赣州”形象标识征集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随作品附上):
附件(随作品附上):
原创及著作权转让承诺函
“世界橙乡――赣州”形象标识征集办公室:
承诺人在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世界橙乡-赣州”形象标识征集方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谨做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 承诺人承诺对其因参加“‘世界橙乡-赣州’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征集活动”而创作的参赛作品为原创、未曾发表和使用,拥有充分、完整、排他的著作权,参赛作品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承诺人自签署本承诺函之后,如在此次活动中获得奖项,即一次性、不可撤销地将其对参赛作品所拥有的著作权,全部转让给赣州市人民政府,同时,承诺放弃行使对获奖作品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所有与作品著作权相关的各项权利。赣州市人民政府有权自行决定对获奖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使用、开发、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不受承诺人或任何第三方的干涉或限制。
第三条 若参赛作品在活动中获奖,除根据活动规定向承诺人支付的奖金外,无须向承诺人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即可享有本承诺函下的权利,承诺人无权要求享有任何特殊权利或分享赣州市人民政府对获奖作品进行的任何活动所获取的任何权益。
第四条 如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函项下的相关承诺,赣州市人民政府有权就其因此所受直接或间接经济或任何其他损失向承诺人索赔。
第五条 无论承诺人有无过错,如承诺人提交的参赛作品导致赣州市人民政府面临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诉讼或仲裁,使赣州市人民政府因此而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赣州市人民政府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向承诺人进一步索赔。
第六条 未经赣州市人民政府书面同意,承诺人不得转让其在本承诺函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承诺义务。
第七条 本承诺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解释。
第八条 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名与盖章:
证件名称及号码(个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