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宣扬传统美德,倡导文明风尚,弘扬岭南文化,集全民之智慧积累优秀公益宣传作品,推动我市公益广告创意多出精品,广泛应用于社会公益宣传,提升广州城市形象和市民素质,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特举办本次大赛。
一、参赛主题
1、广州城市形象表述词“千年羊城,南国明珠”
2、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3、迎接第十六届亚洲运动会
参赛作品应紧扣以上三个主题,以弘扬广州历史文化、树立城市形象、提倡遵守社会公德、共创文明城市、迎接亚运盛会为内容进行创作(参考内容见附件1、附件2,或自撰文稿)。
二、参赛对象
从事或爱好设计创作,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者(组织和个人名义不限)均可参加。
大赛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
任何参与本次大赛评选工作的个人,不具有参赛资格。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亚组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文明办、广州日报社、广州电视台、广州电台
(二)承办单位:市广告行业协会、大洋网、中国广州网、中国公益广告网
(三)大赛组委会和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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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赛组委会秘书长由市委宣传部副巡视员麦步初同志兼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宣传处,负责日常组织工作。
2、拟邀请高水平专家、学者组成大赛评委会(评委会成员由市广告行业协会及有关部门推荐,由大赛组委会审定)。
按照参赛作品分类,本次大赛设立平面作品评委会、影视作品评委会和广播作品评委会,三个评委会均由大赛组委会负责召集、运作。
四、作品形式及要求
(一)作品形式:参赛作品分为平面作品(含漫画)、影视作品(含动画、网络广告与新媒体广告)和广播作品三大类。每件参赛作品提交时,均需附带200字左右的创意文字说明。
1、 平面作品(含漫画)。作品用A4高精度相纸打印提交,一式一份,可以不装裱。同时需附作品的刻录光盘,色彩模式CMYK颜色,JPEG文件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50dpi。请在光盘盘面填写作者姓名及作品名称。
2、影视作品(含动画、网络广告与新媒体广告)。作品时长:15秒、30秒或60秒;作品前后各留10秒黑场或彩条;递交形式:DVD光盘;像素要求不少于720×576PIX;请在光盘盘面填写作者姓名及作品名称。
3、广播作品。时长: 15秒、30秒或60秒;以光盘形式提交。每件参赛作品前后各预留10秒间隔。请在光盘盘面填写作者姓名及作品名称。
(二)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为作者的原创作品,设计构思精巧,表现新颖准确,有较高的艺术性和时代感。
2、能充分表现大赛的主题,格调高雅,积极向上,内容不含任何商业元素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3、具有通俗性,为广大市民所理解和接受。
4、特别要求。除具备上述3项基本要求外,不同的主题,对参赛作品有不同的特别要求:
(1)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设计从细处着手,贴近生活,具体而不抽象,重点突出市民行为方面的内容;
(2)迎接第十六届亚洲运动会,要求设计体现国际化。
五、作品提交
1、参赛者提交的每一件参赛作品,应包括五部分:参赛作品本身、创意文字说明、参赛者身份证复印件和填写完好的《广州市第二届“羊城杯”公益广告大赛报名表》(见附件3)、《参赛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见附件4)。《广州市第二届“羊城杯”公益广告大赛报名表》、《参赛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可在大洋网(www.dayoo.com)、第十六届亚洲运动会官方网站(www.gz2010.cn)、中国广州网(www.guangzhou.gov.cn)、中国公益广告网(www.cnpad.net)下载。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材料或其中任何一份不符合规定者,均不符合参赛条件。
2、所有参赛作品(包括材料)均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3、本次大赛不接受网络提交。
六、评选方法
本次大赛的平面作品评委会、影视作品评委会、广播作品评委会对参赛作品进行分类评审。在认真审阅、充分讨论和比较的基础上,对每件参赛作品进行初评、复评,从每类作品中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作品(根据参赛作品的数量届时确定)在网络上公布,进行网上投票,广泛发动公众投票评选。得票率作为评奖的重要参考依据,评审结果经大赛组委会同意后公布。
七、奖励办法
大赛按平面作品、影视作品和广播作品三大类设置奖项,获奖者将获得相应的奖杯、荣誉证书和奖金。参赛者在参赛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作品奖金由主办单位统一纳税并代扣代缴、提供完税证明。
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一)平面作品类
一等奖1名 授予奖杯、证书和奖金80000元
二等奖3名 授予奖杯、证书和奖金20000元
三等奖8名 授予奖杯、证书和奖金8000元
优胜奖若干 授予荣誉证书
(二)影视作品类
一等奖1名 授予奖杯、证书和奖金100000元
二等奖3名 授予奖杯、证书和奖金30000元
三等奖5名 授予奖杯、证书和奖金10000元
优胜奖若干 授予荣誉证书
(三) 广播作品类
一等奖1名 授予奖杯、证书和奖金15000元
二等奖3名 授予奖杯、证书和奖金8000元
三等奖5名 授予奖杯、证书和奖金4000元
优胜奖若干 授予荣誉证书
(四)网络投票
活动参与奖500名 获赠价值100元左右的礼品
八、作品权属
(一)提交作品的团体或个人必须保证其所参赛作品属于原创作品,不得剽窃或抄袭他人作品,且不得侵犯他人名誉权、商标权等其他民事权利,如因参赛作品发生任何侵权的法律纠纷,由参赛者承担一切后果;如查实存在剽窃或抄袭他人作品的行为,大赛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或所获奖项。
(二)大赛参赛作品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即一次性、排他地将其对参赛作品及资料所拥有的著作权以及相关的一切衍生权利,全部无偿转让给大赛组委会,由大赛组委会所有,用于公益宣传。对于按照法律规定无法转让的权利,参赛者也应作出相应承诺。
参赛者应就参赛者正式提交的参赛作品签署著作权转让承诺函,拒绝签署或不实签署的,将取消参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4。
(三)除获奖奖金(上列奖金数额均为税前)外,大赛组委会不再支付给参赛者任何费用。
(四)凡投稿者,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次大赛的各项规定;入围作品的作者,必须与大赛组委会签订相关协议。
九、截止日期与邮寄地址
(一)本次大赛于2010年3月上旬召开新闻发布会;2010年6-7月进行评审,2010年8月举行揭晓颁奖仪式。
(二)参赛作品须在2010年6月10日之前,送达或邮寄至本次大赛组委会(以邮戳为准),并请在函件上注明第二届“羊城杯”公益广告大赛字样。
邮寄地址:广州市法政路30号5号楼602室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宣传处(广州市第二届“羊城杯”公益广告大赛组委会)
邮编:510045
联系人:王雪、岑志培 电话:020-83105566
附件:
1、作品参考内容
2、广州城市形象表述词――“千年羊城、南国明珠”内涵
3、广州市第二届“羊城杯”公益广告大赛报名表
4、参赛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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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1. 广州市第二届“羊城杯”公益广告大赛方案
2. 广州市第二届“羊城杯”公益广告大赛报名表(附件3)
3. 《参赛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函》(附件4)
标签:公益广告大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