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者
本次庆祝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徽标、吉祥物征集活动(以下简称为“征集活动”)面向全国公开征集。所有从事设计、形象战略、品牌发展、动漫画创作或有徽标设计制作相关经验的专业设计机构、文化艺术单位、咨询公司、广告公司等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设计人”),均可参加征集活动。
二、征集要求
(一)征集作品的设计。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徽标、吉祥物设计要好懂易识,简洁明快,美观大方,主题突出,内涵丰富,富有新意,既要体现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民族文化特色,有较强的象征意义,又能得到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别和年龄段人群的普遍认同,具备灵活性和使用价值。同时,能反映庆祝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的理念,反映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好形势,反映全区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崭新精神风貌。徽标、吉祥物设计作品要适用于各种尺寸、各种材料、各种领域(特许产品如T恤、背包、帽子、胸徽和二维、三维动画如电视、因特网、光盘等)以及庆祝活动环境布置的景观需要等,适应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创作,必须与50周年庆祝活动氛围和景观相融合,并有别于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各次大庆和国内外大型庆祝活动的徽标、吉祥物设计。
(二)征集作品的组成。征集作品由设计方案、全彩色版和黑白版设计图稿、设计的创意基础和理念说明等组成。其中,设计方案包括核心设计方案和扩展设计方案2种。
(三)征集作品的规格:设计人提交的徽标、吉祥物核心设计方案和扩展应用方案的图稿要分别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图稿固定在一个黑色硬纸板上,四周各保留一道宽为1厘米的黑边。设计方案可以是横向也可以是竖向,并附有设计方案的光盘或软盘(纯手绘作品除外)。
(四)征集作品的提交。设计人提交设计作品时,需填写完整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徽标、吉祥物征集设计人信息表》、《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徽标、吉祥物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函》等必备文件。设计人为个人或集体的,应由设计人本人或集体所有成员签署《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函》;设计人为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设计作品和必备文件,需统一编制成完整、一致的整体文件(如编成开页册或折叠册),并有文件索引。自治区大庆办对作品文件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作品文件将不予评审。
三、应征作品评选
征集结束后,自治区大庆办将组织征集活动评委会,对提交的设计作品进行评审。评委会评选出徽标、吉祥物各5件设计作品提交大庆筹委会,由筹委会选出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徽标和吉祥物的最终获选作品。
四、奖励
评选揭晓后,大庆办将对获奖名单予以公布,并向获奖创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同时,对于最终获选的徽标、吉祥物设计作品,分别给予人民币2万元(税前)的奖励,其他8件入选作品(徽标、吉祥物各4件),分别给予5000元(税前)的奖励。
五、征集时限和邮寄地址
征集活动从2007年10月15日开始,2007年11月15日结束。应征作品通过挂号信邮寄或快递方式提交自治区50周年大庆筹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解放西街西桥北巷95号
邮编:750001 电话:0951-5023590
附:表格
1、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徽标、吉祥物征集设计人信息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徽标、吉祥物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50周年大庆筹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